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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獎學金公告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參加校內外技藝競賽成績優異獎學金 (技藝獎金)

     

    學生專區

    一、申請資格

    凡取得國際性、全國性競賽得獎前三名,或取得甲級、乙級技術士證照及其他經認證可比照甲級、乙級證照者,範例-通過下列對照表語言能力檢定資格者:

             語言能力檢定與甲、乙級證照對照表

    技術士證照

    甲級

    乙級

    日本語檢定  LTTC

    一級

    二級

    托福(紙筆測驗)  ITP  TOEFL

    560以上

    527以上

    托福(電腦測驗)  CBT  TOEFL

    220以上

    197以上

    新托福(ibt)

    110以上

    87以上

    新多益 TOEIC

    945以上

    785以上

    全民英檢 GEPT

    優、高級

    中高級

    二、受理申請時間、單位

    1、各項獎金受理申請期間:

      每年分兩期受理申請,本期於3月13日至4月11日,第二期於10月1日至10月25日。

    證照申請表必須由學生e-Care系統進行證照記錄填報相關資料,並上傳證照影本資料,再由系統中列印申請表單作為申請依據。

    團體競賽得獎者,小組中每位成員均需於e-Care系統中,各自填入競賽相關資料,並上傳獎狀影本,由系統中列印申請表單作為申請依據。

    2、受理單位:

    符合上述資格同學先將申請表及證明資料送各系所辦公室初審,由各系比對系統登錄資料是否與申請表紙本相符,符合初審資格後,由各系所辦公室承辦人員將申請表送院核章再由院統一彙整送研發處實習組彙整複審,並請各系併送全部申請資料紙本至本組信箱。
    ※請務必請學生確認申請表上的郵局帳號為本人帳戶,非父母或其他人的帳戶。

    3、複審單位就申請表及系統檢核複審後,符合資格者依核定金額,實習組簽請核撥入帳。

    三、申請者應注意事項

    1、本期申請資格:

      取得得獎名次及證照時間以前一年8月1日至當年1月31日期間取得前三名名次及甲級乙級及格證照

    2、第二期申請資格:

      取得名次及證照時間以當年2月1日到7月31日期間取得前三名名次及甲級乙級及格證照。

    四、一年級新生申請限制事項及畢業班提前申請

    1.、一年級新生取得證照、全國競賽獲獎時間必須於9月入學後,以本校學生身分報名取得者才能申請,並請檢附相關獲獎名次獎狀、技術士證照影本(由各系所初審-競賽名次獎狀、核驗發照日期、正本核驗後發還)。

    2、一年級新生取得證照時間、競賽得獎不是以本校學生身分報名取得者不予計算。

    3、畢業班同學取得日期為畢業當年度2月1日以後取得者並能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可提前申請獎勵。

    五、流程說明:

    1、獎金發放標準,依獎勵金額度、申請人數多寡分配。

    2、申請作業流程:

    由各院系所先送技藝競賽獎金申請書至研發處實習組,受理期間,第一期(4月11日前)、第二期(10月25日前),經複審不符合資格之申請表於第一期(4月20日)、第二期(11月30日)送回各系,實習組將符合資格者並同申請表並附申請本人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製作獎金審核清冊於第一期(5月30日)、第二期(12月15日)前簽請核撥入帳。

    3、參加競賽隊伍如已就同一競賽申請本校獎勵並領取獎金者或補助,依規定不得再就同一競賽名次重複領取獎勵金。如獎金非本校核發者不在此限。同一人(組)獲得競賽名次不同則擇優獎勵一次

    4、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能力得分別提出獎金申請,唯同一等級之獎助僅能申領一次,若為不同等級則擇優獎勵一次。

    ※※為配合全校資料庫整合會議決議,進行校務eCare系統功能整合學生學習歷程,因此本次證照競賽填報與技藝獎金申請,學生請至eCare系統填報,請勿至e-portfolio系統。
    檢附eCare競賽證照填報操作手冊 供參
    若系統填報有相關問題亦可詢問電算中心翟先生(分機5907)

  • 獎學金公告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學生就學獎補助金施行要點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學生就學獎補助金施行要點

    ㄧ、依據: 本校為因應教育部學雜費政策,及協助失業家庭子女之就學俾順利完成學 業,特依教育部 87 年 12 月 17 日台(八七)技(二)字第八七一三六三六 三號函及其他相關規定,訂定「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金施行要點」(以下簡 稱本要點)。
    一、目的: 為協助失業家庭子女及經濟上有困難之學生,使其得能專心就學,減輕家庭 負擔,並獎勵學行優異及熱心服務學生,期能達成教育目標。
    二、獎補助金類別(承辦單位): (一)助學金 1.學生工讀助學金。﹝學務處、教務處﹞ 2.學生急難慰助金。﹝學務處﹞ (二)獎學金 1.學生學行優良獎學金。﹝教務處﹞ 2.入學績優學生獎助學金。﹝教務處﹞ 3.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學務處﹞ 4.原住民及僑生優秀學生獎學金。﹝學務處﹞ 5.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學務處﹞ 6.學生參加校內外體育競賽成績優異獎學金。﹝體育室﹞ 7.學生參加校內外技藝競賽成績優異獎學金。﹝研發處﹞ 8.各系科專題製作傑出學生獎學金。﹝研發處﹞ 9.學生領袖、社團暨服務績優獎學金。﹝學務處﹞ (三)其他:經校內一級單位或有關委員會決議通過且專案簽請核准者。﹝提 出申請單位﹞
    四、推薦申請及受理程序:
    (一)獎學金之發給採推薦制,由承辦單位依每年所分配金額及 可頒發人數與個人獎額,依規定專案簽報。 (二)凡本校在學學生符合助學金及補助金申請資格要件者,均 可向各承辦單位索取申請表,依規定填寫,並檢附相關佐 證書件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三)各類項獎補助金承辦單位業務承辦人應於規定期限內,依 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金調度審查委員會訂定之各類項獎 補助金分配額度及發放標準完成審查作業,再專案呈報校 長核准公佈。
    五、經核准發給獎補助金之同學,如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取消獎補助資格,並 追繳已發放之奬補助金。
    六、各類項獎補助金之審查與發放,均應明訂細則以便實施。為有效運用有限資 源,學生不得重複領取性質相同或相近之獎項。而獎學金發放額度不得超過 全年獎補助金額的二分之一。
    七、學校並應設立學生就學獎補助金調度審查委員會,議訂全年各類項獎補助金 分配額度及發放標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細則另訂之。
    八、經費來源: 執行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校學雜費收入總額提撥,所須提撥之經費百分比依 部頒規定辦理。
    九、關於獎補助金之年度執行率應達百分之八十,收支決算應予公佈。另於每學 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將執行成效報部,有關清冊存校備查。
    十、本要點及相關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示,呈報教育部核准後公 佈實施,並逐年檢討施行績效,視情況需要酌予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