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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韓國臺北代表部 韓國外國語大學「國際外交獎學金」來韓獎學金 申請推薦計畫

獎學金公告
張貼人:網站管理員公告日期:2016-11-29
   駐韓國臺北代表部 韓國外國語大學「國際外交獎學金」來韓獎學金 申請推薦計畫要點
一、前言: 鑒於韓我高教交流日趨密切,韓國各大學予我國籍學生 獎學金日益增加,為鼓勵我國籍學生來韓求學及增進韓我雙 邊交流,並共同培育未來知韓人才,韓國知名學府「韓國外 國語大學」(Hankuk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HUFS)特 於 2015 年起提供「國際外交獎學金」(International Diplomatic Scholarship, IDS)提供獲駐韓國臺北代表部推薦之我國籍學 生至該校自大學一年級起攻讀學士學位四年之「全額獎學 金」(請有志申請者務必詳閱該校有關 IDS 獎學金之詳細資 訊及申請資格等說明,網址:international.hufs.ac.kr),茲就本 推薦計畫內容要點分述如下:
二、適用對象: 本計畫推薦對象為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之我國籍學生(包 括我在韓僑校畢業生),身心健全、具獨自在外生活能力, 可於申請期間赴韓留學者(無特殊家庭因素、役齡男性兵役 等考量),且未曾獲本計畫推薦者。
三、名額: 本計畫推薦名額將視韓國外國語大學「國際外交獎學 金」計畫每年度提供之名額而定,申請者應符合該校此一獎 學金之申請資格(如語言能力、學業成績等條件),駐韓國 2 臺北代表部係以推薦函之方式向韓方推薦申請者請其優予 核錄(駐韓國臺北代表部推薦函為此一獎學金計畫之必要文 件),但仍由「韓國外國語大學」最終決定獎學金之核予。
四、本計畫申請流程
(一)駐韓國臺北代表部依本要點配合韓國外國語大學各年 度提供之「國際外交獎學金」實際狀況受理申請(韓 國學期制度恰與我國相反,韓國第一學期係於每年 3 月開始,第二學期則於每年 9 月開始)。 
(二)駐韓國臺北代表部本(2016)年受理申請推薦日期原 則為 2016 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為止(本年獲薦 者將自韓國學制第一學期,亦即 2017 年 3 月開始就 讀)。 
(三)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以郵寄方 式檢附下列文件向駐韓國臺北代表部提出申請: 1、中華民國護照或足資證明為我國籍者之文件影本。 2、以英文或韓文撰寫之自傳(內容應含自我規劃及志向 說明)。 3、 以中文撰寫之韓我關係專題報告乙篇(3,000 字至 5,000 字)。 4、推薦信 2 封。 5、各類語言檢定證明(無者免)。 6、最高學歷證明及上一學年度(兩學期)成績單影本, 該等文件為外國學校核發者,應提出經我國駐外館處 驗證之影本(中、英、韓文以外之語文,應附中文或 3 英文譯本)。 7、其他足堪證明有相關優良表現事蹟文件:如對韓我兩 國關係之相關貢獻,曾擔任外交部等政府單位或非政 府組織(NGO)志工、青年大使(或外交實習生), 或具參與國際活動、會議之經驗者。 
(四)相關申請資料及申請人資格倘有不符或偽造不實之情 事,駐韓國臺北代表部得逕予退件或拒絕。
五、本獎學金遴選作業方式如下:
(一)駐韓國臺北代表部設「推薦審查小組」,並由大使擔 任召集人,得邀請駐韓國臺北代表部組長級以上同 仁、相關領域之韓我學者專家等共同組成,依評分標 準(包括自傳、對韓我關係之看法、在學成績、個人 經歷及傑出表現等)作為評分項目決定推薦人選。
(二)駐韓國臺北代表部決定推薦人選後,將以「駐韓國臺 北代表部」之推薦函形式函致韓國外國語大學,並另 函告獲薦者本人。 六、駐韓國臺北代表部得洽請獲薦者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獲薦者如有學籍異動,如轉學、休學、退學、中輟或 遭取消獎學金資格等情形,應即時通知駐韓國臺北代 表部。 
(二)獲薦者得配合出席說明本計畫規定及在韓求學、生活 等相關事宜。 (三)返國後適時與駐韓國臺北代表部及我政府相關單位保 持聯繫,舉辦成果發表會、學習心得、生活經驗分享 4 座談會等。 
(四)協助本計畫相關宣導工作等事宜。 七、 獲薦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駐韓國臺北代表部或得 應韓方要求,註銷其推薦或領受該獎學金之資格: 
(一)非以就學、研究為在韓居留事由。
(二)經查申請資料及資格係偽造不實者。 
(三)觸犯法律致遭學校記大過、休學或退學處分。 (四)學業成績未達在韓就讀學校獎學金之發給標準。 (五)未經就讀學校許可離開韓國境內時間超過二個月。 八、駐韓國臺北代表部保留修改本計畫推薦要點之相關權 利。
附加檔案:
最後修改時間:2016-11-29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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